聲音與視覺信息可以共同出現,往往適用于做說明和示意,進行效果的渲染和烘托。同樣,西安展廳運動媒體則反映用戶直接的交互意圖和系統所做出的反應從信息表達考慮,媒體數據具有以下四個性質。
(1)媒體是有格式的。也就是說,西安展廳只有對這種格式進行解釋,才能使用這種媒體。
(2)不同媒體表達信息的特點和程度各不相同:越接近原始媒體形式,信息量越大;越是抽象,信息量越小但越詳細。
(3)媒體之間可以相互轉換,但可能丟失部分原始信息,或增加一些偽信息及冗余。
(4)媒體之間的關系也具有豐富的信息。媒體具有空間性質,多媒體信息的空間意義有兩種解釋。
第1種空間意義是指表現空間,尤其是指顯示空間的安排,目前在大多數研究中指的都是這一類。其中包括每種可視媒體在顯示器上的顯示位置、顯示形式、先后關系等。西安展廳對于聲音媒體則安排它在聽覺空間中表現,并且確定與哪些可視媒體同步。對觸覺媒體目前則很少考慮。顯示空間的這種安排主要考慮的是離散的表現,對于早期零散的信息類型比較合適,它更接近于幻燈形式,但不適合于更復雜的表現和信息存取。
第二種空間意義是把環境中各種表達信息的媒體按相互的空間關系進行組織,全面整體地反映信息的空間結構,而不僅僅是零散的信息片斷。西安展廳這種空間實際上是由系統通過顯示器和其他設備給出一個觀察世界的窗口,且將環境的媒體信息進行空間的組織,反映出媒體信息的空間結構。